老師錄影與直播同意書


XX 文教機構

智慧財產權歸屬與保密同意書

立同意書簽署人            參與                (以下簡稱本補習班)之課程教學影音錄播工作,簽署人同意於任職期間,凡於本補習班企劃下所完成之課程著作或教學內容,及基於職務之便所知悉或持有之本補習班營業秘密,由於攸關本補習班之營業利益,為規範本補習班與簽署人間之權益,簽署人同意下列條款並遵守履行之。

第一條

簽署人同意本補習班因應營運需求,以錄影、直播等方式錄製課程教學內容。

第二條

簽署人在本補習班企劃下,就其於業務範圍所有之課程內容含課程教學、錄影教學、線上直播教學及一切創作之任何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等)均以本補習班為智慧財產權人,亦即以本補習班為著作人或專利權人。

第三條

本同意書所稱之本補習班『營業秘密』,為包含各種相關之技術、發明、創作、材料、人事、財務、行銷計畫、客戶資料、經營策略、重要行事曆等,不論是口頭、書面、有體、無體,凡經本補習班公佈應保密或未公佈但依一般商業觀念,可判斷為應被視為機密文件、資訊、物品等。

第四條

簽署人保證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均嚴守保密之義務,絕不以任何方式行使第三人知悉或持有本補習班之營業秘密,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非法利用本補習班之營業秘密,以及從事與本補習班相似之競爭行為或其他與本公司利益衝突之行為。

第五條

簽署人受有機密文件、物品之交付者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注意保管。

第六條

簽署人違反本同意書之規定者,本補習班得向簽署人求新台幣 壹佰萬元整 之懲罰性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同意書之期間與受聘期間相同。

第八條

簽署人就合於下列或其他情形之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並應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

  1. 所有於本補習班執行研究計劃有關之討論內容、文件、紀錄、圖片、手稿、程式、計畫、資料庫及其他相關資料,包括且不限於以文字、聲音、影像、軟體等形式紀錄者。
  2. 本補習班高階主管以書面或口頭表示,應加保密者。
  3. 本補習班高階主管指定僅供特定人聽閱或利用者。
  4. 尚未公開於大眾週知或他人無法依正當合法途徑探知者。

第九條

對於前條所定之資訊,非經本補習班事前以書面同意,簽署人不得:

  1. 提供、交付或以任何方式或因任何原因而公開、洩漏移轉予第三者,但經本補習班許可之研究室內部學術討論不在此限。
  2. 擅自使用於非本補習班所指定或委託之工作內容。
  3. 擅自拷貝、照相或以其他方法複製全部或部份內容。
  4. 以任何方式提供第三人使用或參考,或為任何侵害本補習班權益之行為。

第十條

於本計畫期間內,非經本補習班事前以書面同意,簽署人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本計畫類似或有關連之研究計畫或提供第三人與本計畫相關之顧問意見。

第十一條

簽署人因本同意書所負之保密義務,不因本人轉換公司、工作單位或僱傭關係終止、無效或不成立而失其效力。

第十二條

若本補習班將該等研發成果或技術秘密對外公開或解除其機密性者,簽署人亦同時解除對該等研發成果或技術秘密之保密責任。

第十三條

簽署人同意於參與本計畫期間,因執行本計畫所產生或創作之構想、概念、發現、發明、改良、公式、程序、製造技術、著作及相關研發成果,皆屬職務上之成果。無論有無取得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及其衍生利益均依「本補習班成果發展管理要點」、「本補習班著作權處理要點」及其他相關之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簽署人如完成不論職務上或非職務上之專利與其他著作,應立即通知「本補習班」以確認各項權利歸屬。若本補習班認為有必要對上述創作申請或登記國內、外相關權利,簽署人同意無償協助本公司完成之。

第十五條

簽署人保證本計畫期間,絕無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剽竊他人成果或技術之行為,若有任何違法情事,應自行承擔一切相關之法律責任。如本補習班因此而涉訟,簽署人應協助本補習班解決訴訟紛爭,並負擔所有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簽署人若違反本同意書之約定,本公司得請求損害賠償,簽署人並同意擔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同意書之效力與其釋義應遵循中華民國相關法律,其所衍生之爭議與訴訟,應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八條

簽署人已審閱本同意書全部條款內容,茲承諾並簽章如下:


立書人:                                (簽名或蓋章)
身份證字號: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文章出處:

https://blueeyes.tw/LearningHub/knowledge_contract_teacher.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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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免費軟體進行線上實況教學與輔導


今天這堂課,饅頭老師要分享給大家如果利用免費通訊軟體進行線上實況教學或輔導。我記得以前有許多兒童美語機構利用電話在約定時間對學生進行電話教學,讓學生在家人面前說說英文(不然爸媽都說補習無用)。隨著時代進步,手機已經全部邁入全智慧型手機市場,除了智慧型手機,也買不到其他「不智慧」手機,加上即時通訊軟體的免費與功能日益強大,線上教學與輔導已經成為現在最夯的趨勢。我們就一起聊聊與學習如何進行線上教學。

首先,我們先分成語音與視訊,顧名思義,語音就是看不到對方,只能用聲音進行交談,視訊則是影像與聲音同時傳輸,能看到對方並且同時對話。接者,我們再區分一對一與一對多二種類型,如果是一對一比較像是輔導或家教形式,學生與老師在不同的空間裡(例如教室與家裡)進行對話,節省原本應該在同一空間(教室)所衍生的交通與場地成本(要小心喔!通話是免費,但網路的流量是要錢的)。一對多的形式如同演講,如果是一對二或一對三,大家或許仍可以使用視訊或語音對話,但人數一多相對每個人都講話就會變成非常吵雜且難以控制,所以一對多時,學生常利用打字方式傳遞意見,在不打斷老師講課情況下將意見表達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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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警政主管機關之觸法預防,包括執行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兒童及少年禁制行為之查察、勸導及制止;同條第二項第七款所定法務主管機關之觸法預防,包括協調聯繫,調整防制策略,發揮防制兒童及少年犯罪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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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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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 1 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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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因教學需要,將從影視出租店裡租來的熱門影集播放給同學看,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有許多學校老師為了增加授課內容的趣味性,提升學生學習的熱情,會到影視出租店租幾支與教學內容相關的片子,或是直接在書店購買DVD或VCD,在教室中播放給學生觀賞,甚至會集合幾班的學生一起觀賞,並請學生於觀賞後進行研討。這樣的利用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比較安全地利用他人的視聽著作?

有關於教學時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Ⅰ.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Ⅱ.第44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學校或老師可以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符合前述規定的情形,無需事先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然而,在課堂上進行影片的放映,並不是「重製」行為,而是屬於對於特定多數人(公眾)的播放行為,乃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視聽著作的「公開上映權」的範圍,因此,無法依第46條主張合理使用,必須要另外尋找其他合理使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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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免費軟體進行線上實況教學與輔導


今天這堂課,饅頭老師要分享給大家如果利用免費通訊軟體進行線上實況教學或輔導。我記得以前有許多兒童美語機構利用電話在約定時間對學生進行電話教學,讓學生在家人面前說說英文(不然爸媽都說補習無用)。隨著時代進步,手機已經全部邁入全智慧型手機市場,除了智慧型手機,也買不到其他「不智慧」手機,加上即時通訊軟體的免費與功能日益強大,線上教學與輔導已經成為現在最夯的趨勢。我們就一起聊聊與學習如何進行線上教學。

首先,我們先分成語音與視訊,顧名思義,語音就是看不到對方,只能用聲音進行交談,視訊則是影像與聲音同時傳輸,能看到對方並且同時對話。接者,我們再區分一對一與一對多二種類型,如果是一對一比較像是輔導或家教形式,學生與老師在不同的空間裡(例如教室與家裡)進行對話,節省原本應該在同一空間(教室)所衍生的交通與場地成本(要小心喔!通話是免費,但網路的流量是要錢的)。一對多的形式如同演講,如果是一對二或一對三,大家或許仍可以使用視訊或語音對話,但人數一多相對每個人都講話就會變成非常吵雜且難以控制,所以一對多時,學生常利用打字方式傳遞意見,在不打斷老師講課情況下將意見表達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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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版】 如何選擇投影機?


學校、補習班、企業、公司或個人等需要用到投影機該如何選購呢?以下是藍眼科技整理出的一些建議,希望能幫助您選擇最適合的投影機。


LCD 還是 DLP 技術較好?

投影機目前的二個主要晶片技術是 LCD 與 D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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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合唱團或絃樂團只需要某一首歌曲的譜,能不能直接用影印的,不用買一整本?


學校的合唱團或絃樂團、管樂團等,無論是為了參加比賽或平常練習,老師及學生們都需要樂譜來演奏,然而,一本樂譜中可能只有一、二首是需要練習的曲目,若是每一本樂譜都需要購買,則學生們購買樂譜所需的費用相當多。能不能就只需要某一本樂譜中單首曲目的部分,影印分發給同學?只利用一本樂譜中的其中一首曲目,是不是屬於合理使用?

曲譜是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音樂著作」,而以影印的方式重製曲譜,也是屬於著作權法所規範的重製行為,因此,除非是屬於著作權法所規範的合理使用的範圍,否則,應該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法中與學校教學使用曲譜的重製行為相關的合理使用,大致可能包括第46條的為教學目的的重製、第48條圖書館的重製、第51條私人重製,以下即分別分析其是否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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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留學中心?


留學中心是什麼

留學申請程序總是最煩人的,上班族或是忙著準備考試的學生沒時間親自處理,但層出不窮的代辦糾紛又讓人擔心,到底應該怎麼辦?

沒申請經驗的你是否擔心你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讀書計劃、請人寫推薦信、學校申請等繁瑣的留學事宜,兩頭燒的結果常是:工作做不好、學校又沒申請到,最後不過是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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